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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沉要合同及沉大诉官司项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登载之日,本公司的沉大合同如下: 1. 1996年9月 2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向阳支行签定的告贷合同,告贷金额 300万美元,利率7.4938%,期限 6个月。 2.1996年9月ZO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国际交易部签定的告贷合同,告贷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利率8.4%。(月),期限6个月。 3. 1996年5月 14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交易部签定的告贷合同,告贷金额人民币 3,000万元,利率为12. 078%,期限为1年。 4.1996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总行交易部为执行双方(94)中营信定字第O58号告贷合同签定的还款和谈,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利率为10.98%,到期日为1997年6月30日。 5.1996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总行交易部签定的《商品流转告贷合同》,告贷金额人民币4,8OO万元,,利率为 10.98%,期限为10个月。 6.本公司与J9.COM总公司将在房屋租赁、生涯后勤服务、商标许可使用和产权让渡方面存在关联买卖关系。上述关联关系已别离通过《房屋租赁和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和谈》及《综合服务和谈》予以确定。上述关联买卖拟由本公司和J9.COM总公司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准则,选取经济合同的方式予以确认。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具名之日,本公司并无涉及沉大诉讼、仲裁案件,涉及本公司关联企业的诉讼、仲裁案件重要是提议人J9.COM总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尚未告终的经济诉讼,没有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