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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将按有关司法和律例本着同股同利的准则进行。在每个管帐年度实现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会凭据昔时的经交易绩和将来的经营打算提出股利分配规划,经股东大会核准后执行。本公司向幼我分配股利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幼我所得税法》和国度税务总局颁布的《征收幼我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划定》,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幼我所得税。 凭据本公司章程(草案)划定,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挨次分配: 。1)按国度划定添补以前年度的吃亏; 。2)提取税后利润的 10%为法定剩余公积金; 。3)提取税后利润的 5%一10%为公益金; 。4)经股东大会决定提取肆意剩余公积金; 。5)支付通常股股利。 本公司每年派发一次年度股利,年度股利在每一管帐年度实现后的六个月内分配。经股东大会决定,本公司可决定分配中期股利。本次刊行如能按打算实现,预计初次股利分配的功夫在1998年6月底以前,初次分配的股利约占净利润的60%。本公司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次刊行实现期间的利润归本公司整个股东所有。股利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大局。 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本次A股刊行之后由本公司缔造大会予以通过。 |